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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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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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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翟欣欣吗?


       2017年9月7日,手机软件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在自杀前,苏享茂在自己的社交软件上发布消息称“被毒妻翟欣欣逼死”,称翟欣欣在离婚时,索要上千万财产。2018年,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与,并要求翟欣欣返还近百万现金。



判决来了!

       2023年4月5日,该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以下是部分判决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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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图图源红星新闻)





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作为原告,翟欣欣作为被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我们来聊聊其中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翟欣欣主张的彩礼抗辩法院为何没采纳?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附条件的赠与。其所附的条件就是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以及婚后是否共同居住。若双方结婚且共同生活了,则认为赠与的解除条件不成就,受赠方合法获得赠与财产;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或在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则视为赠与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案中,翟欣欣在答辩中提出苏享龙要求返还的财产部分为彩礼,但翟欣欣的观点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法官认为依据双方2017年6月6日、6月7日的微信聊天显示,翟欣欣称“你不是说追我吗,后天起一天打五万,直到我愿意嫁给你为止”“今天晚上又骗我一次”“你说明天钱怎么算吧”,翟欣欣上述表述有明显索取意思;6月18日微信中,苏享茂称“能原谅我最后一次吗?最后最后一次。我现在可以给你5万保证金,明天20万”,翟欣欣称“你转啊”,上述言语表示与地方习俗给付的彩礼具有明显区别。鉴于翟欣欣也未就所收取的133.8万元属于彩礼的主张进行充分举证,故法院最终未采纳翟欣欣有关彩礼的抗辩,将翟欣欣所收取的款项认定为普通的赠与,按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审理本案。




二、苏享龙为何能够将苏享茂对翟欣欣的赠与撤销?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有关赠与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前,或赠与财产交付前,赠与人基于其个人意愿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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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故建议大家针对重大的赠与行为,尽量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对抗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本案中,苏享茂在自杀前痛斥翟欣欣的逼迫行径,其行为足以证明赠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尤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翟欣欣提出“不补偿1000万、过户海南房产,就向有关部门举报、让苏享茂倾家荡产”。在这种情况下,苏享茂更多的是迫于无奈地违心同意,根本没有赠与应有的意愿。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又指什么呢?

        

       本案中,苏享龙作为继承人,代为行使的就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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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翟欣欣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的行为,并确认该行为违法,认为翟欣欣的上述行为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故认为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于可撤销的范围,翟欣欣应予以归还。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法定撤销的行使,认为本案符合《合同法》及《民法典》中赠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准予撤销。

注:本案法院审理适用的是《合同法》,本文为方便阅读引述《民法典》相同条款予以说明。


律师点评


       苏享茂与翟欣欣的案件历经多年,迎来的这个一审判决也算是给逝者的交代,本文仅就该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有关案件最终的认定,应以生效的裁判为准。


      翟欣欣面对一审结果,是否会上诉?二审结果如何,未来我们将会与大家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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