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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峰说法 | 热映电影《我的姐姐》中,涉及的7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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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你好,李焕英》后,又一部关于女性题材的电影《我的姐姐》于今年清明期间上映,这是一部以姐姐的身份,站在女性的角度,阐述了当代女性在现在社会背景下的地位与责任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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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上映7天票房已破5亿,高票房之余这部电影也引发了诸多观众的思考,有的观众觉得这部电影感情细腻,实属年度催泪大片,而有的观众大力抨击该部电影的三观,电影借女性主义之名,变成了对“扶弟魔”的美化。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想过多的去评论这部电影在三观和剧情情节上设置的合理性问题,只想跟大家谈谈电影从头至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首先给大家梳理一下该部电影中的人物关系:

1、安然(张子枫饰),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父母突然离世后,肩负起抚养弟弟的责任。

2、姑妈(朱媛媛饰),从小为弟弟牺牲自己,永远在张罗,眼里装着每个人,唯独没有自己。

3、舅舅(肖央饰),喜欢打麻将,但总在输,像他的人生一样。

4、肇事司机(段博文饰),不速之客,因一次意外毁掉了女主原本的家庭。

5、弟弟(金遥源饰),从小被宠溺着长大,父母突然离世后,只剩下姐姐






一、肇事司机对安爸、安妈的死是否有责任?


 电影以安爸、安妈出车祸死亡开头,通过交警调查,因安爸一直患有心脏病,当天开车时安爸突发心脏病闯了红灯,并撞上一辆货车,安爸、安妈当场死亡,交警调查认为该事故责任在安爸、安妈,肇事司机没有责任,于是草草结案。但通过电影剧情发展,我们发现原来当天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曾离开了案发现场,到幼儿园接了女儿后再去交警部门做的检查,且肇事司机在送女儿上学时,幼儿园老师跟肇事司机私语道“以后少喝点酒”……最后还在舅舅的讹诈下,肇事司机给了舅舅2万元。
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当时肇事司机确实可能存在酒驾,且在肇事后存在逃逸行为的可能,肇事司机为什么能蒙混过关,原因不言而喻。
但如果回到现实中,司机存在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又逃逸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司机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后又逃逸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同时死者家属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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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爸、安妈死亡后,学位房是否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通过姑姑与一家人的聊天得知,安爸、安妈有两套房,一套学位房登记在女儿名下,一套是单位用房,安爸、安妈死亡后,单位用房要收回,只剩下一套学位房,那么学位房是否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呢?该房子目前登记在女儿安然名下,两夫妻原本是想变更登记到儿子名下的,但还没来得及变更,就遇到了飞来横祸,意外死亡。故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在没有遗嘱或者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安爸、安妈将学位房登记在了女儿名下,视为对女儿的赠与,且已经完成过户,所以该房产理应属于安然个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她有权独自处分该房产。




三、安爸、安妈死亡后,弟弟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弟弟作为未成年人,父母则为其法定的监护人,父母死亡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电影里并未提及安爸、安妈的父母,可视为姐弟俩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所以安然自然就成为了弟弟的监护人,也即法定的监护人。但如果此时,姑姑和舅舅愿意当弟弟的监护人,则需要经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四、安爸、安妈死亡后,安然对弟弟是否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安爸、安妈死亡,留下年仅6岁的弟弟,而安然已经成年并且在医院作护士,可见安然是有一定的负担能力,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故安然对弟弟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五、姐姐安然是否有权送养弟弟?


       安爸、安妈去世,姐姐安然成了弟弟唯一的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根据《民法典》第1094条的规定,安然也确实有权作为送养人为弟弟找一个合适的收养家庭。




六、舅舅是否可以收养弟弟?


       舅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虽然目前处于离异的状态,唯一的女儿也已经嫁人,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9条的规定,舅舅是可以收养弟弟的。但舅舅并不是合适的收养人。舅舅生性好赌,其提出收养弟弟的条件是安然把学位房卖了,款项分他一半作为弟弟的抚养费,且弟弟以后要给他养老送终。安然错以为舅舅会悔改,但看到舅舅带着弟弟出现在赌场后,安然带走了弟弟。故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考虑,舅舅不是合适的收养人。




七、将弟弟送养后,安然是否还有权带回弟弟?




       影片最后,安然到收养家庭看望弟弟时,收养人提出让安然签一份协议,保证以后再也不见弟弟,安然无法狠下心签字,最后带着弟弟离开了“新家”。影片中,收养家庭收养弟弟时,对于是否办理了收养登记并没有说明,但回到现实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而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如果在办理了收养登记的情况下,送养人并不能随意带走被收养人。当然,对于收养父母关于“再也不见”的要求,因违背了公序良俗,即便签订了也属于无效约定。



人类的感情会有很多种,但是最为深刻、最有凝聚力的是亲情,就像电影结尾,安然和弟弟踢着球往家的方向走去,阳光正好……